近日,莲湖检察院对郭某、刘某、马某三人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郭某等三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2019年5月一天傍晚,郭某等三人趁着酒后兴致正高,又搭乘被害人许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另一个酒吧,车辆行驶过程中,郭某还与许某聊天,谁知没说几句双方就言语不和以致发生争执,郭某三人下车对司机许某进行殴打致其倒地,并踢踹车辆、损毁许某手机,三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许某经医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近三千元。
郭某等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已经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且有殴打他人情节,3名犯罪嫌疑人在酒醒后均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任意损毁他人车辆被抓悔恨不已。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笑鹤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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