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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如不严密保护如同“裸奔”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冯强 2020-05-24 11:34:01
[摘要]疫情防控期间,绝大多数人都在不同地方、不止一次地留下了自己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在遵守防控规定同时,不少人担心若这些信息不能妥善保管一旦泄露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疫情防控期间,绝大多数人都在不同地方、不止一次地留下了自己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在遵守防控规定同时,不少人担心若这些信息不能妥善保管一旦泄露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面对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危害,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崔荣华提交了“关于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议案”,希望加快立法进程,从八个方面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企业和机构的信息保护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人大代表:个人信息如不严密保护 如同“裸奔”

  华商报记者曾就防疫期间个人信息如何保护,走访超市、小区、药店等多个公共场所,有的表示会统一保护或集中销毁,有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要等上级通知。

  崔荣华也关注到上述危险,“对互联网的普及和依赖,让个人信息泄露并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案不断增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屡见不鲜。”她说,尤其是电信诈骗,已成公害,“根源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崔荣华说,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填写了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等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指向性更明确,若不严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如同“裸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伤害更甚。

  有网络安全专家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当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融合后,不法分子更容易去诈骗;编造的骗局更具迷惑性;更易办假身份证、伪造信用卡;身边人也更易被骗;老年人更易被骗。

  2017年“两会” 代表提交立法议案

  因此,崔荣华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从源头杜绝电信诈骗等犯罪,斩断这一黑色产业链,保护公民信息和财产安全。

  据华商报记者查询,2017年的全国“两会”,4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这部法律,议案还以附件形式提交了该法草案。

  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报告中也指出: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导致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建议通过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崔荣华分析,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让大数据在法律的严密保护下安全地收集和流通,才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才能推动我国信息产业与世界接轨。截至目前,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保障个人信息的法律。“我们借鉴相应的立法经验,结合国情和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取长补短,尽快制定该法。”

  “要把个人信息上升到公民基本权利”

  崔荣华建议,“应把个人信息上升为个人基本权利”,突出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目的明确、使用限制、信息质量、安全管理、禁止泄露、保存时限和自由流通等八项原则,严格企业和机构的信息保护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在合法和保障知情权方面,任何机关和个人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都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保证收集主体和手段必须合法;知情权是个人信息权的核心。除法律强制规定以外,没有当事人知情,任何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都是没有合法性基础的。对一些重要信息,尤其关系个人核心隐私信息的收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向当事人告知信息采集目的、用途、使用范围和期限等。

  目的限定原则是指个人信息收集必须要符合特定目的,不能在此目的之外使用相关信息。风险限定原则认为,个人信息的二次利用是否合理,关键取决于新目的能否给用户带来精神压力、差别待遇及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能性。显然,风险限定原则的边界较目的限定原则更为宽泛,更加灵活,但无论采用哪种原则,都需要对数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信息收集范围方面,应明确规定哪些个人信息可以被收集,哪些不能。收集时要“尽可能少收集,不能收集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个人信息,更不能无限制、大面积收集。”

  还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收集后须有专人保管负责,收集主体应当对个人信息收集后的泄露承担责任,收集主体因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而造成公民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掌握信息的相关行业,也要建立信息保护与信息安全防火墙,个人信息录入后,只有专业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才能接触。

  第三方非法获取信息 采集机构须担责

  查询也须审慎,这些私密信息应受法律保护,不能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只有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经过合法程序后才能查询他人信息。“还要明确最少使用的原则,”崔荣华说,为保护个人信息,因某一特定事项可使用、也可不使用个人信息时“要尽量不使用。”

  崔荣华建议,立法应当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责任,如因信息采集主体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则信息采集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了个人信息,除该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外,信息采集主体业应视具体情节也依法承担责任;如信息采集主体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同时又有第三方非法获取并使用个人信息,则信息采集主体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数据跨境方面也应明确相应监管制度。立法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国家利益的个人数据禁止转移到国外;将用户个人数据转移至境外,应取得用户明确同意;国家应制定数据跨境转移的合同范本,指导企业跨境转移事务;对于将个人数据转移至他国,以提供给他国政府的,应当取得数据保护机构的同意。

  华商报记者 冯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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