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涂某某,合谋组织多名卖淫女在西安市某村卖淫,并要求卖淫女每月交纳数额不等的“保护费”“望风费”,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帮助卖淫女处理纠纷,并为其通风报信,以便卖淫嫖娼违法行为顺利进行。后被告人黄某某还要求卖淫女从事“仙人跳”活动,同时指派被告人母某某在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时为其放风并盗取嫖客财物。
被告人张某某原在该村从事卖淫活动,成为被告人黄某某的女友后,多次向卖淫女收取保护费,并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帮助被告人黄某某转移赃款。
经查,被告人黄某某等人组织卖淫的妇女有10余人,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吕亚霖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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