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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市民 可领5000元补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20-06-29 17:56:55
[摘要]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以及申领流程等事项。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印发《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以及申领流程等事项。

  >>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7.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大厅”“便民服务”栏目“就业创业”板块,登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申请全程无需跑腿,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网上大厅网址(电脑登录):http://xahrss.xa.gov.cn:8615/

  >>受理审批:

  各区县以及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其他开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由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注意事项:

  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予不再受理。

  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温馨提示:

  申请时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信息需精确到“支行”。例如:“西安银行XX支行”。

  咨询电话:029-82284230、82284231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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