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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陕西破获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 首犯获刑25年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2020-07-01 07:03:02
[摘要]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自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网罗纠集大批有违法劣迹人员,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积累财富。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6月30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某等5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体育馆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我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自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网罗纠集大批有违法劣迹人员,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积累财富。

  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约斗,持枪互射致一名处警辅警受伤,却未受到法律制裁,蔡国强因此名声大噪,自此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形成后至2019年十余年间,其成员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区及周边地市县区,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账和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为主要经济来源,以暴力型犯罪为主要作案手段,并拉拢公职人员庇护,有组织地多次策划、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触犯罪名16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武功县法院一审判决:首犯蔡国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金朋等其他56名被告人2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280万余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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