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雅居1区25号楼一业主投诉小区楼上一住户在房子内开理发店,整个楼层都是理发水的味道,影响其他住户的居住环境。
业主称,小孩有鼻炎,这理发的味飘的整个楼道都是这个味道,太难闻了,给小区物业反馈,物业也就是能调节,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属于陕西省安居工程,按照条款规定,小区内禁止开办营业性活动场所。就此事记者采访到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配管理科,工作人员称投诉他们也接到了,该住户的房子属于个人购买,但是按照规定也不允许开办营业性场所,住房保障中心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多次上门调节,该住户情况特殊,已经答应积极整改并配合整改工作,他们也在及时监督直至该业主将理发业务停止为止。
科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你们小区有类似的行为吗?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烦恼,请参与话题#住宅楼内开设营业场所你咋看#,聊聊那些让你头疼但没地方反馈的事儿。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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