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该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积极举措,也是该院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具体体现。
2017年至2019年,夏某某违反狩猎法规,未取得狩猎证,多次在禁猎期使用犬类追猎的禁止使用方法猎捕48只猪獾。经鉴定,猪獾属于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上述动物的涉案总价值为38400元。夏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造成了国家动物资源的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夏某某的刑事责任外,该院对其生态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种类繁多、功能多样的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期待,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