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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租客因管道漏水“用掉”279吨水 天价水费该谁买单

咸阳新闻 二三里资讯 作者:王斌 2020-07-21 11:45:17
[摘要]今年6月,水务公司再次来抄表,发现刘先生短短两个月用了110吨水,已进入第三阶梯水价,比之前水价高了近一倍,这让他很崩溃。

  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兴平村民刘先生在城区租了一套民房,两个人每月洗衣做饭也就使用七八吨水。可让他惊讶的是,这半年房子用水量达279吨,面对1535元水费单,刘先生欲哭无泪。“抄表员说可能是管道漏水,我此前已经通知房东,7月初房东才将管道更换。”这笔高额水费如果由自己出,刘先生觉得很委屈,一直和房东僵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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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陕西省水务集团兴平市水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刘先生并非主观故意,他们会联系刘先生和房东妥善处理,并为他适当减免水费。

  租户:以前每月仅用七八吨水,这半年用了279吨水

  刘先生是兴平一村民,一直在城区打工。几年前,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他在兴平市东城区西丰村租了一间民房,平时主要他和孩子居住。

  “今年因为疫情影响,水务公司直到4月份才来抄表,水表显示我从去年12月20日到今年4月20日,累计用了169吨水,水费659元。”7月21日,刘先生告诉记者,平时他们俩用水量很少,每月七八吨,也就二三十元水费,“当时抄表员就说有可能是管道漏水,我把情况反映给了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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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水务公司再次来抄表,发现刘先生短短两个月用了110吨水,已进入第三阶梯水价,比之前水价高了近一倍,这让他很崩溃。

  在刘先生一再催促下,今年7月初,房东花费1500元将房子的水管更换,“目前还在观察漏水情况是否还存在。但对这半年造成的天价水费,该由谁出呢?”刘先生介绍,自己又没开洗车店或者洗澡堂,仅仅是居家用水,他将这情况反映给房东,但房东说房子已经租给了他,就应该由他来出。此事便一直僵持着。

  律师说法:若非主观故意,房东应承担漏水导致的额外水费

  高额水费是否应当由刘先生一个人承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解决呢?记者就此事联系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他表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221条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

  也就是说,出租房中的设施损坏,房东必须及时免费修理。如果这些水费的确因水管漏水导致,并非刘先生主观故意,则房东应承担水管漏水产生的额外水费。

  但同时,刘先生作为租客,也应该在发现漏水后及时通知房东,尽到告知义务。陈辉律师介绍,虽然水费纠纷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但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很大,大家在租房时还是要随时水、电等这些细节,避免额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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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律师的说法,刘先生非常认同,但他表示,自己是个打工的,平时收入本就不高,也担心和房东闹僵,之后还得重新找房子。

  水务公司:用户已进入第三阶梯水价,考虑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免

  随后,记者联系了兴平市水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介绍,目前兴平市采用的是阶梯水价,由于刘先生家用水量已超出第二阶梯4.65元/吨的价格,超出部分需按照第三阶梯每吨8.06元收取,“实行阶梯水价政策也是为了倡导市民能够节约用水。”

  对于刘先生的苦恼,该公司稽查科南科长表示,既然刘先生租住的房子7月初已将水管更换,这段时间要及时关注水表运转情况,以确定还有漏水情况。同时,考虑到刘先生主观上并非故意,自来水公司作为服务单位,也希望尽量把用户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这件事我们会及时汇报领导,联系刘先生和房东进行协调,同时为这部分水费进行适当减免。”

  南科长还提醒广大市民,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现家中用水异常,要及时进行检查,同时联系水务公司,“这样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华商记者 王斌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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