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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检察院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宣判 挖掘矿产价值111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7-21 15:49:29
[摘要]2017年6月至10月间,孙某鹏、孙某在不具备相关开采资质和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高庄镇阜下村辖区内的泾河河滩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经鉴定,共计挖掘矿产资源矿砂9261.9方,价值111.1428万元。

     “判决孙某鹏、孙某共同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1.1428万元,互负连带责任。”近日,泾阳检察院对孙某鹏、孙某二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判决,泾阳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该案为今年泾阳县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至10月间,孙某鹏、孙某在不具备相关开采资质和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高庄镇阜下村辖区内的泾河河滩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经鉴定,共计挖掘矿产资源矿砂9261.9方,价值111.1428万元。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孙某鹏等人涉黑案件时,发现涉嫌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泾阳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寇伟担纲挂帅、检委会专职委员孙媛具体负责的办案工作小组,做到外联内通、资源调配高效畅通。5月22日上午,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在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展开了辩论,在强大的证据链前,二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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