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四户村民家中被盗一案已由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山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5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林某某(均系蓝田人)驾车从西安市蓝田县窜至山阳县高坝店镇、两岭镇分别采取撬窗、撬门的方式入户,其中盗窃金某甲家现金1950元、党某某家现金800元、在朱某某家、金某乙家未盗得财物。另外据悉张某某、林某某均系有前科人员,二人之前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狱友。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林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犯罪,二人屡教不改,不思悔过,此次到山阳县行窃一事,给当地村民造成一定的恐慌,社会影响极坏,已依法被山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玲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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