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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47名被告人获刑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20-08-02 07:14:13
[摘要]据此,鲁某甲等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7月31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2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鲁某甲、鲁某乙系孪生兄弟,2006年至2019年期间,两人纠集多人在西安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三区交界处,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一个以鲁某甲、鲁某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谭某某等34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妇女卖淫为主业,并强迫多名妇女卖淫,仅在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即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的方式非法获利11464190.87元。

  据此,鲁某甲等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2年底,被告人赵某某成立了西安咸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并租用新城区裕朗国际A座1133室作为办公场所,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后赵某某吸收被告人牟某某、屈某某为业务员,由被告人张淑萍提供部分放贷资金,并与被告人芦宁开展业务合作,不断扩大非法放贷业务。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以快速、灵活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利息较低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车辆做抵押,还让借款人出具代为处置抵押财产的委托书,随后对上述借款合同和委托书进行公证,从而掌控抵押财产的处置权,与此同时,该组织还会与借款人签订一份利息较高的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按照较高的利息偿还借款。

  截至2018年6月,该组织以上述“套路贷”手段骗取房产5套、车辆2辆,又以暴力手段敲诈被害人,还通过殴打、非法拘禁、泼漆喷字等手段,向被害人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致使多人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侵害,家庭关系遭到破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至此,已形成以赵某某为首要分子,芦某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先后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宗违法犯罪活动,诈骗金额共计1000550.12元,违法所得共计1319250.12元。

  最终,赵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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