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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控烟制度 在戒毒人员面前吸烟将受处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郭雪婷 2020-09-17 17:37:47
[摘要]近日,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控制吸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减少和消除场所内烟草烟雾危害,切实保障民警职工辅警和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努力营造戒毒场所健康“无烟”环境。

  近日,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控制吸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减少和消除场所内烟草烟雾危害,切实保障民警职工辅警和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努力营造戒毒场所健康“无烟”环境。

  《制度》明确全系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必须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室内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民警职工健身区及戒毒人员管理区探访室、操场、餐厅、医院、车间、教室、戒毒人员宿舍、楼道等公共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明确规定禁止吸烟场区均不摆放烟具,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标识,并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制度》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民警职工、辅警不得在戒毒人员面前吸烟,不得接受戒毒人员敬烟,对不履行控烟工作要求的民警职工辅警和戒毒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由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制度》要求提倡和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广播电视系统、所报、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传;民警职工、辅警要做控烟表率,学习控烟知识和戒烟方法,鼓励和指导戒毒人员吸烟者戒烟,强化戒毒人员自制力和戒治效果,打造健康无烟的良好场所环境。

  华商报记者 于震 实习生 郭雪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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