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交警部门曝光了发生在该市旬阳县的一起致7人死亡1人受伤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典型案例。
2020年7月28日22时30分许,胡某某驾驶陕 GY0208号三轮汽车,车厢内载乘7人,由安康市旬阳县甘溪镇大岭台村五组驶往甘溪镇施家坡村五组途中,当车辆行至甘溪镇施家坡村五组道路0Km+410m处,车辆后溜坠至崖下,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成因是驾驶人胡某某无证驾驶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违反规定载人,且在车辆行至上坡处因动力不足发生后溜时,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导致车辆掉落悬崖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
安康交警提示:
一是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二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三是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良,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威胁。农村驾驶员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
四是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设计上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载货需求,其自身稳定性差又缺乏防护设施,不适合载人。
请农民朋友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
编辑: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