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小普(化名)开着从租赁公司租来的白色奥迪轿车经过新城某街道时,看见一位同龄美女在路边饭馆独自一人,于是立马停好车后主动上前攀谈,以手机故障为由需借用对方电话进行搭讪。而实际上小普是用潇潇的电话给自己的手机拨打了电话,之后小普说了些感谢的话就驱车离开。
第二天小普又发短信向潇潇再次表示感谢,并通过手机号添加了其微信,随后俩人就一直保持微信联系。期间,小普请潇潇吃了几次饭,平时嘘寒问暖,经常时不时接送潇潇,生日送蛋糕和送礼物,时间久了便获得了潇潇的好感。与此同时,小普对潇潇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潇潇也似乎陷入了小普为她设计好的甜蜜圈套之中。
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刚开始的“爱情”都是很甜蜜的,后来似乎都会慢慢“变质”。认识大约20多天后,小普借口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对方3万余元,并以此为由向潇潇借钱。潇潇丝毫没有犹豫就通过支付宝向小普转账14000余元。没过多久,小普又编造了一堆谎言向潇潇借钱,还时不时地规划两人日后的美好生活。小普以母亲生病住院、村子拆迁需保证金等多种理由为由,卷走了潇潇229000余元。
很长一段时间,小普和潇潇没有再见面。就连潇潇主动约见面,小普也是以工作为由百般推辞。慢慢地,潇潇就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果断地选择了报警。
在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审理发现小普(化名)在和潇潇(化名)交往过程中,同时还和另外几位女性存在类似交往诈取钱财的事实,也是通过同样的搭讪方式、制作惊喜、获得好感,最后进行诈骗钱财。
经审查,本案中小普(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由,多次骗取潇潇(化名)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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