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紫御半山小区业主反映,称物价局备案的物业费是1.5元,现在向业主收取增值服务费0.9元,在加上电梯费和垃圾费,加在一起物业费也太高了,不知道所谓的增值服务费是否合理?
对此,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经核查,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另行约定。增值服务属市场调节价,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增值服务采取自愿的原则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
华商报记者 马群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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