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改装加油车非法销售柴油 当事人被高陵区人民法院处25万元罚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0-21 09:32:54
[摘要]该案经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对王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国家对柴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生产经营者需要同时申请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究高额利润,不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获取不义之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给您讲述身边的真实案例……

  2018年3月至11月,王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设地埋罐,改装加油车,并通过非法途径低价进购劣质柴油冒充合格柴油进行销售,经核实,其累计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价值250万余元人民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获,其未销售柴油55.30吨,货值人民币35.8万余元。经鉴定,王某销售的油品均为不合格,且属于危险化学品。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非法销售伪劣柴油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全案证据,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经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对王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加油车 柴油 高陵

上一篇:汉中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 为被害人近亲属解除心中纠葛 下一篇:863路高新第六初级中学外能否设个公交站?西咸公交回应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