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追捕一名涉嫌污染环境案的漏犯,并发现其系潜逃了二十年的外省命案嫌犯。
2020年1月13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受理靖边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游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由员额检察官李霞负责办理,检察官助理冯小霞在办案时反复阅卷,对案卷材料进行严密的审查,捕捉到一份证据——投资建厂协议。该协议中孙某甲以违法修建化工厂的合伙人身份出现,办案人察觉到此案可能存在“漏网之鱼”,于是再次认真梳理犯罪嫌疑人供述、分析可疑部分,通过询问证人,再结合转账记录等,本案的来龙去脉最终得以清晰呈现,遗漏嫌犯也慢慢浮出水面。该化工厂修建完成后投入了生产,而产出的污水全部通过孙某甲等人修建的暗管排放到土地里,严重污染了环境,孙某甲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靖边县公安局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成功揪出漏犯孙某甲。
同时,办案人在审查同案犯游某某因故意杀人被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判决书时,发现审查认定的事实部分写明孙某乙参与了绑架杀人的犯罪,但是至今既未受到裁判,也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通过细致分析比对,发现参与绑架杀人的孙某乙与追捕的孙某甲名字仅有一字之差且都和游某某有关联,是同一个人的可能性非常大,遂立刻联系侦查人员对游某某进行提讯,核实孙某甲是否为命案漏犯,后在靖边检察院的跟踪监督、督促抓捕下,2020年10月21日靖边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甲缉拿归案。到案后,查明孙某甲、孙某乙实际为一人,孙某甲对自己故意杀人和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孙某甲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民警押回湖南省审理。
通讯员 冯小霞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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