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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笑气”获利30万元 西安一“微商”获刑5年6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2-20 11:10:56
[摘要] 12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12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被告人付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西安市某小区的住处内,通过网络用57万余元购买“笑气”对外出售,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与购买人谈价,通过微信收取货款,收款后再通过物流配货给买家发货,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0万元,购买的“笑气”很少一部分还用于自己吸食。经鉴定,付某出售的涉案钢瓶中气体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扣押的作案工具和“笑气”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法官说,本案中,被告人是20余岁的年轻人,却不走正途,看到别人可以贩卖“笑气”赚钱,为了追求“来钱快”和吸食笑气的片刻“舒愉”,最终将自己亲手送进“班房”。

  “笑气”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曾用于医学手术,在食品界用于发泡剂和密封剂。“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缺氧,过量吸食过后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长期吸食会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还可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带来现实危害。法官最后强调:做“微商”可以,但是要合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玲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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