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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宣判一起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 嫌疑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12-20 11:07:44
[摘要]2020年12月7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宣判了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

  2020年7月20日,被害人王某被人以冒充消防支队王队的名义骗取20100元,涉案电话号码:189XXXX2905,经查该号码于2020年7月13日在西安某营业厅使用张某某的身份证件办理。

  2020年12月7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宣判了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2020年7月13日在西安钟楼做兼职推广时,一男性“路人”给其介绍说办理电话卡能赚钱,办理一张电话卡给50元钱。孙某某同意后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8月2日在西安市某营业厅用“路人”给的张某某身份证办理4张电话卡,后将其全部卖给“路人”并获利1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又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被告人未上诉,12月18日案件已生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贺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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