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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西安市委员会:老旧小区改造好了 物业管理也要跟上去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21-02-03 14:52:39
[摘要]老旧小区改造后,硬件设施改善了。但“好看”更要“好住”,这就需要在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上多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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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旧小区改造后,硬件设施改善了。但“好看”更要“好住”,这就需要在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上多做努力。

  在西安市两会上,民建西安市委员会为此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的建议》集体提案,建议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据了解,西安市政协委员、民建西安企业家委员会主任张凡,也专门就此向大会提交了发言材料。

  张凡委员介绍,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硬件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截至目前,全西安市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达1861个、面积2545万平方米,实施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基础及配套设施得到完善,房屋质量及居住功能得到提升,整个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小区居民幸福感大幅提升。但老旧小区要“好看”更要“好住”,还需要在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上多做努力。

  目前,老旧小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费收缴难,物业企业经营困难。在老旧小区中,低收入家庭居多,交物业费的意愿较低。由于物业费收缴不上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较低,导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降低。

  为此建议:

  一、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实施差异化物业管理。有针对性采取居民自管、市场化管理、政府扶持三种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提高老旧小区管理水平。

  1.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物业办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并予以规范。未建立自治组织的小区,在物业合同(协议)将要到期时,区级建设部门、辖区街道应指导社区在小区建立自治组织,为下一步规范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打下基础。

  2.相对规模较大、资源较好、管理成本较高,且未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区级建设部门、街道应指导社区在小区先期成立管委会,促成召开业主大会,确定采取自管、市场化物管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小区自治组织负责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街道、社区负责规范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3.相对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管理成本较低的老旧小区,采取业主自管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模式,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结合社区志愿者队伍巡防、社区网格化管理等资源实施业主自治,由街道、社区提供应急维修、绿化保洁等基本服务,以物价部门核定最低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二、坚持市场化管理为导向。

  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按照市场规则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支持物业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物业费、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小区自治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支持任何一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

  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应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符合投标企业资料库,把好市场入口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指导、检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通报,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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