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府谷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府谷县政府金融办原主任、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原局长葛三喜(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葛三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9年,葛三喜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府谷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府谷县政府金融办主任、榆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审批和监管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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