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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起陕西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21-03-18 17:07:50
[摘要]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正式施行。3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及陕西省贯彻落实情况。

  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正式施行。3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及陕西省贯彻落实情况。

  《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

  《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做好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放行为,都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力度。《条例》对“无证排污”行政罚款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罚款数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了“无证排污”行政罚款的“起步价”。同时,《条例》规定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常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另外,《条例》加强了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关规定的衔接。规定了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成本,能够起到用重典治理违法排污行为的作用,最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真正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促进企业管理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提升。

  截至2月发放整改通知书564家

  截至2021年2月,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份发文对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个集体、30名个人进行了表扬。

  在发证全覆盖的同时,陕西省高度重视发证质量的把控和提升,通过平台核查、现场帮扶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并以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资料为线索,开展了4297次执法检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模式,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线索+执法引导表+执法记录为核心的固定源执法体系。

  在咸阳市、宝鸡市、韩城市的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开展审计式监管试点,探索用一套制度实现政府对企业自上而下的管理和企业对政府自下而上的执行反馈,初步实现了“一证式”管理。不断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下一步将从7个方面落实

  下一步,围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陕西省将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排污审计试点,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框架。加大排污许可执法力度。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通知,从3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此外,还将尽快出台陕西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做好排污许可与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深度衔接;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宣贯培训,做好企业普法。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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