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副院长王毅受理了一件夫妻间扶养费纠纷,3月23日上午9点,因原告已80岁高龄,且行动不便日常出行需要坐轮椅,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原被告“家门口”,同时邀请了新合街办包村干部、村委会主要干部参与庭审和调解过程。
原告与被告结婚55年,原告自述被告对其生活不闻不问,被告庭审中表示愿意照顾原告,但结婚以来原告因为性格强势,脾气不好,被告照顾原告的时候“心气不顺”。
鉴于双方都是耄耋老人,子女又不在身边,本着“家事如天”的司法理念,法官并没有单纯地对照法条来分辨是非曲直,而是用心、用情、用理不断开导两位老人,干部们也积极参与到庭审调解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赵宇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看见顾客付账却收不到钱?未央警方:用软件生成的截图 下一篇:蓝田收费站附近两车相撞货车司机被困 热心市民合力托举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