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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钱款、通过“吃空饷”套取工资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两人获刑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04-01 06:56:02
[摘要]2020年6月21日,华商报A04版以《停车收费员的神秘上家迷雾重重的抽成费》为题独家披露了西安停车收费抽取“抽成费”黑幕。

  2020年6月21日,华商报A04版以《停车收费员的神秘上家迷雾重重的抽成费》为题独家披露了西安停车收费抽取“抽成费”黑幕。两天后的6月23日,西安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关于媒体报道西安停车收费员交“抽成费”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已开展调查。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政法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昨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在三楼大法庭集中宣判了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西安市、未央区相关政法单位及国企职工30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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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集中宣判的三起职务犯罪案件,涉及贪污、受贿两罪,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两起涉及华商报报道的停车收费抽取“抽成费”。

  据了解,被告人宁某某、祁某某原均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某大队管理人员。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大队收费员在入职、工作岗位及任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余万元。被告人宁某某又收受收费员、停车场实际控制人等十余人26万余元。

  另查明,二被告人合谋通过采取虚列收费人员、在编不在岗等方式冒领单位工资13.47万余元。被告人宁某某还通过此方式与他人合谋冒领工资6.77万余元。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外,未央区法院还对一起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为“车托”违规免记分并收受好处费的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詹某某原系西安市某交警大队负责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事务的工作人员,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车托”违规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免记分事务,收受好处费达437万余元。未央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宁军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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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收费员的神秘上家

  迷雾重重的抽成费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停放中心)主要负责城区和开发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及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但实际上,收支之间却暗藏着灰色收入……一位“深喉”向华商报记者爆料,收费员每月要向“上家”上交1500元-5000元不等的“抽成费”,或“上家”将收费员工资卡扣留。有的收费员替用别人身份,成了“影子”般的存在。

  30多岁的小强生意受挫,加上父亲生病住院,通过亲戚介绍,见到了上家卫某。卫某称,可以把小强放到停放中心龙首村公园壹号小区北门站点上班。当晚小强按约定转给卫某600元中介费。

  2019年7月1日小强正式上班。小强称,月初是卫某安排收费员上班的时间,月底是收钱时间。卫某每个月拿每一个收费员“保护费”从1500元至5000元不等,有的每月交钱,有的干脆是工资卡被收没。

  2019年12月8日,因为小强两个月没交“抽成费”,卫某多次打电话或跟小强面谈,说上面的领导知道此事了。不按时交费破坏了行规就不能在这个地方收费了,他让小强先辞职,再想办法让小强重新入职到高新区一个收费点。

  2020年1月,小强约卫某商量到新收费点上班的事。卫某表示,因为小强以前不能及时交钱,属于“不诚信”的收费员,再上班的话就要把收入做成两个工资卡,一个是停放中心发的工资(每月3050元),这张工资卡卫某直接拿走,另一个工资卡(完成任务返点)属于小强的,这样就不用每月向小强催要钱了。小强觉得3050元“抽成费”太高,便没答应。自此,两人产生矛盾。

  小强说,辞职回家后生活捉襟见肘,他便想找卫某要回之前交过的近一万元“抽成费”。卫某称钱已经给“上面”打点了,他本人并没拿多少,不可能退钱。

  2020年2月,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小强走上了举报的道路。虽然有转账记录,但小强几个月来多次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某大队、人力资源、纪检组等部门实名举报却一直没结果,只好向华商报投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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