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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退返充值有下限 西安一儿童游乐场办会员卡“套路深”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5-07 07:19:47
[摘要]充值卡上余额不足一次消费了,剩下的钱不能退,只能继续再充值消费,而且依然得充几百元。遇上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充值卡上余额不足一次消费了,剩下的钱不能退,只能继续再充值消费,而且依然得充几百元。遇上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剩余40元不够单次消费

再充值只能400元起步

“虽然是件小事,但个人觉得这个事情不太合理。”4月28日,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的王女士反映说,去年在三桥万象城一家儿童游乐场给宝宝购买了会员储值卡,也没有卡片,就是交费后系统有登记,每次来玩报手机号就行。非会员是158元玩一次,会员是一次68元,最后玩的剩下40元,不想再充值了,就想着补个28元的差价再玩一次,把钱花完了算了。但工作人员告知,如果要充值只能最低400元起充,或者只能按非会员玩一次158元充值。最后的解决办法是玩沙子扣费30元,卡里还余了10元,说剩下的钱可以换游戏币。交涉无果后,王女士只好带孩子玩了一次沙子,剩下的10元钱还没有兑换游戏币,依然放在卡里。

“办卡的时候也没讲,钱不够了是这样的方式充值,难道我每次剩的钱不够了,就只能充400元,或者把剩下的几十元不要了,放卡里?”王女士对商家这种做法颇有微词,她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提出退钱,但加点钱消费完都不行,退费更是不可能了。她询问了认识的几位宝妈,在其他游乐场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剩几十元在卡里不管了。

4月28日,华商报记者致电王女士办卡的这家游乐场,员工说周三是会员日,价格是35元,所以如果余额够家长就可以周三带孩子玩,刚好消费了,剩下的钱就兑现游戏币,根据店里的规定,卡上的余额确实不能退,如果再充值起步是400元。

多行业存在类似情况

商家称会员卡有额度要求

现在很多行业都有会员卡消费,就餐美容看电影理发等等,一旦会员充值后,优惠力度就很大,但也会遇到余额不多的情况,可能就会遇到商家的一些“套路”。市民陈女士在科技路一家理发店充值500元办理了会员卡,最后卡上只剩了二十几元钱,不够一次理发的费用,如果不再续卡,就需要按照68元一次理发补费,如果再想以会员卡消费,充值50起步。理发店收费人员解释说,会员卡执行的优惠价,只有一次充值达到一定额度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价,就像商品零售和批发价格不一样是一个道理,“办会员储值的都是这样,一般人都会再充值使用,毕竟办卡优惠力度大。”

律师观点

未提前告知情况下

会员卡设最低额侵犯知情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充值优惠卡或者会员卡成为很多商家吸引稳定顾客的营销手段。原则上,充值卡或者会员卡办理后,能够享受特定的优惠,这种优惠是基于这张卡而产生的,而非卡中的余额,即消费者只要办理了卡,就能够享受会员价格等。至于余额不足时,原则上充值至特定项目使用数额时,就应该可以继续享受优惠,因为会员卡在办卡时就赋予了这张卡特定的优惠职能。如果使用充值时又要给消费者限定特定充值数额,很明显超出了消费者办卡时的意愿。对于后续最低充值,商家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充值,因为优惠是基于卡产生,而非卡中数额,这是在第一次办卡时就已经明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商家未提前告知充值数额,在消费者充值卡快用完之际,又限定充值数额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样,充值额度的限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赵良善表示,对于商家所述不能退卡,如事先未明确告知,自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办卡人向商家交纳一定费用,商家向办卡人发放会员卡并将该费用记入卡内余额,承诺提供相应次数的服务,双方的行为属于订立服务合同的行为,服务合同中,商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退卡,那么就意味着,卡中余额是可以退还的,只是在退还时,如果基于消费者单方原因退还的,如双方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消费者应承担违约退卡责任,如已经享受了优惠,至于余额,也应当参照优惠的比例进行退还,这样才是公平的。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消费提示

商家充值卡余额不退

可以拨打12315投诉解决

“根据店里的规定,卡上的余额确实不能退。”工作人员说的不退余额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当作故意侵占他人财产、不当得利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者使用全国12315App投诉解决。 综合央视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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