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14时许,河南省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京珠高速公路设卡查车。在检查一辆黑色小轿车时,执勤民警刚靠近车辆,就闻到里面浓浓的酒味,且驾驶人眼睛发红,有酒驾嫌疑。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询问驾驶人个人信息时,驾驶人表示自己未携带驾驶证;问其身份信息时,驾驶人称自己是“胡某”,并说出身份证号码。由于“胡某”拿不出证件,民警便将其带回办案基地进一步处理。
民警通过电脑查询到“胡某”的身份信息及个人照片,发现照片与驾驶人不符。民警清楚,面前这个被查获的人,并不是“胡某”。经查,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道出了实情,所报的身份信息是自己亲弟弟的,因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害怕受处罚便冒用弟弟的身份,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被执勤民警识破了。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