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范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范某某和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在闲聊中被告知办理一套公户手续,可以得到5000元的报酬。后范某某按照该男子的要求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手机卡,以他在三原县注册的“三原某烧烤店”的营业执照到中国建设银行三原县支行开设了公户,并绑定了其所办理的手机号码,开通网上银行、办理了U盾,按照对方的要求设置了U盾密码和对公账户密码。后将以上资料邮寄给对方,获得赃款5000元。同年4月份,对方又联系范某某,按照对方的要求范某某又以“西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了相同的一套手续后交给对方,获赃款5000元。后范某某再次帮对方办理银行卡,获利2000元。经公安机关查证,“三原某烧烤店”公户账号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流水共计588522.11元。另查明,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范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三原县公安局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将自己办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出卖给他人牟利,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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