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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 武功检察院支持起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09-22 10:43:51
[摘要]翟某(男)与李某(女)于2016年离婚,离婚时约定两名子女(其中一人系三级智力残疾)由翟某抚养,李某不承担抚养费。

  9月13日上午,武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开庭审理,武功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康敏妮、检察官助理张梦蕾代表该院支持起诉,参与该案的庭审活动,案件将择日宣判,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支持起诉案件。

  翟某(男)与李某(女)于2016年离婚,离婚时约定两名子女(其中一人系三级智力残疾)由翟某抚养,李某不承担抚养费。现翟某于监狱服刑,李某不愿意履行监护及抚养义务,两名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患病子女无监护人签字也无法住院看病。

  经武功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李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又不承担抚养费的行为损害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权益,两名未成年子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抚养费,该院依法决定支持起诉,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帮助,并调取相关证据。

  通讯员 张梦蕾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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