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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安塞区人民医院无照经营停车场:没收违法所得17万并罚1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1-11-10 16:55:42
[摘要]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1

  陕西腾捷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政府定价结算电费案

  陕西腾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时享受了5批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政策,但在向其下游一般工商业用户提供转供电时,擅自按照自行制定的电价标准向三家企业结算电费。截至案发,多收陕西圣安、国美半坡店、西安科思电费494569.24元、164701.07元、116736.26元,合计违法所得776006.57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776006.57元0.5倍的罚款人民币388003.29元。

  案例2

  西安市灞桥区好来运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8月2日,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好来运商店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汾酒系列产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经调查并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销售的89箱货值金额24万余元的汾酒系列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8月19日,对上线供货商陈某某销售假冒汾酒系列产品的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汾酒系列产品五大类共计215箱,货值金额46万余元,经鉴定全部为假冒汾酒产品。当事人陈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所经营的假冒汾酒系列产品没有任何手续,是从山西临汾某处购进。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相关要求,此案已依法正式移交公安灞桥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3

  西安市铭轩宝玉石鉴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西安市铭轩宝玉石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缺少技术标准的检测设备,不能出具翡翠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出具翡翠鉴定证书2645件(其中鉴定结果为“处理”的鉴定证书233件,“A货”的鉴定证书2412件),鉴定费2.5元/件。2021年6月2日,经对其出具鉴定证书的两个翡翠挂件仲裁检验,鉴定结论与当事人鉴定证书结果不同。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对翡翠鉴定证书召回,共召回81件,导致大部分已出具鉴定证书的翡翠无法复核。

  当事人出具的上述翡翠鉴定证书属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临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之,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21年3月开始,为了提高自己出具鉴定证书的权威性,印制鉴定证书1箱(共18000张),印刷费360元。自行印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威认证”“权威认证”字样。截至检查时,该公司已使用该鉴定证书7216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上述涉案鉴定证书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临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广告发布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项罚款合计:31440元。

  案例4

  陕西新吉意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未取得3C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建筑钢化玻璃案

  陕西新吉意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起生产建筑钢化玻璃,未经认证机构认证即在其产品上标注“3C”认证标志并出厂销售。至被查时已生产10mm建筑钢化玻璃1718.698㎡,12mm建筑钢化玻璃2228.299㎡。先后以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销售10mm建筑钢化玻璃1438.698㎡,以每平方米110元的价格销售12mm建筑钢化玻璃1798.299㎡,合计获利10070.65元。

  建筑钢化玻璃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当事人未取得3C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建筑钢化玻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三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070.65元;2.罚款50000元。

  案例5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17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宣传其公司培训效果时,使用陕西分公司印制的宣传册,同时向学员宣传并赠送2020年华图教育台历。宣传册内容含有“每年进入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金融、医疗等公职系统的从业人员中,有超过一半接受过华图教育的培训……”2020年华图教育台历中含有“红领培优课程平均上岸人数比普通班级高70%以上,是万千上岸学子的选择”。该公司不能提供宣传册内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的出处、来源及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32000元。

  案例6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超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案

  2021年3月11日,府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就该公司燃煤发电机组2019年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超标情况进行核实。

  经查,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数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府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3755.468元; 2.罚款:80452.728元。合计罚没款:244208.196元。

  案例7

  洛川徽之嶺装饰建材店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洛川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洛川徽之嶺装饰建材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经营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经检验浸渍剥离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细木工板600张,其中3张被作为抽检样品带走,其余597张全部售出(含备份样品2张)。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价为110元/张,成本价为99元/张,货值金额共计66000元,违法所得为6600元。

  当事人采购细木工板未查验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资质和产品的检验报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履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延安市洛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66000元50%罚款计33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600.00元;罚没款共计39600.00元。

  案例8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医院无照经营停车场案

  2021年8月7日,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职权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塞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照和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停车费,涉嫌无照经营。

  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4月起对外来车辆开始收取停车费,其办理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已过期,自2015年3月起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照和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停车费至案发之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680元;2.罚款10000元。

  案例9

  虚构交易提升信誉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旬阳县太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汉澜食品官方旗舰店”以虚构交易的形式提升商业信誉,对其生产的食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当事人与网名为“小强导师”的人合作,虚构产品交易、刷单冲销产品交易量,共计虚构产品交易2408单,4月16日至22日分7笔向“小强导师”转账(含虚构交易的产品本金、佣金、快递费、流量费)共计19226.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旬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0.00元;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书面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

  案例10

  汉中同兆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车用气瓶充装案

  2021年7月16日,汉中市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汉中同兆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NG充装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站正在对勉县驿诚工贸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陕FXXXX的拖挂车进行LNG气体充装,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两公司属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不对厂区外社会车辆气瓶充装,暂未进行贸易结算。

  当事人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予以取缔;2.处罚款10万元。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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