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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注意!欠交ETC用户催交提醒满30日 将被拒绝通行高速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2-03-07 20:27:32
[摘要]2月28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

  2月28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欠交用户将开展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缴提醒,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联合追交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运行。

  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是指ETC用户因各种原因,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经提醒告知后仍未按时交纳通行费的行为。“欠交”是指通行高速公路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造成在其所属ETC发行合作银行扣款失败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由于ETC 合作银行在发行ETC套装设备时,由于自身原因或客户原因造成的ETC设备内置车辆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导致少交通行费的行为。“逃交”是指ETC用户采取不规范行驶、不规范使用ETC设备、倒换通行卡及干扰ETC门架(天线)通信等手段,逃交通行费的行为。

  通知明确了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追交范围、各参与方工作分工、追交方法等。坚持“谁造成、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于欠交用户将开展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缴提醒,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对追交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逃费行为,除了追交其历次偷逃通行费外,还应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其中规定,ETC用户“欠交”后,录入追交名单车辆(无法通行ETC车道),在其通行入口混合车道时,收费系统将自动记录通行信息,并依据追交名单中发布的起始时间,进行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交提醒。提醒期结束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用户在通行高速公路时,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指挥其驶离高速公路。用户现场或事后完成补交后,将及时解除追交名单,保障用户及时通行高速公路。

  按照运营规则,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牵头建设省内高速公路追交名单系统,实现收费车道拦截功能。负责审核各 ETC发行合作银行提交的欠费车辆信息,生成省内高速公路追交名单,及时录入、变更、解除追交名单车辆信息;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高速公路追交名单内车辆收费车道现场告知、入口拦截劝返工作。各ETC发行合作银行,负责筛查欠交通行费ETC 用户,履行告知及催交义务,提供欠交车辆相关信息以及相关催交证明资料。开发实现用户欠交通行费的补费快捷平台或方式。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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