豢养的看门狗咬伤买东西的顾客,店老板竟解释说,这狗别的都好,就是“业务不熟”,并企图逃避责任。昨日,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大道的刘先生为此很恼火,将店老板拖到南站派出所。
被狗咬伤的刘先生说,当天中午12时许,他吃完午饭,送两名外地朋友到火车站乘车,就在朋友上车后,他发现身上的香烟没有了
,因为觉得火车站旁边的东西有问题,便走到天佑路铁路二村里面一个小商店买烟。
“我刚买完香烟,付钱要走时,店老板家里突然跳出一只小狼狗,一口咬在我的脚,顿时左腿鲜血直流。”刘先生说,老板丁某看见出事了,立即慌了神,转身就不见踪影。
事后,刘先生只好自己一个人,到卫生防疫站注射疫苗,花去医疗费300元。
下午2时许,越想越窝火的刘先生找到商店,看见老板已经回到店中,但老板丁某拒绝赔付医疗费,所以刘某将丁某拖到辖区派出所去理论。
经调查了解到,为防范别人晚上偷商店的东西,老板丁某豢养了一只狼狗。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提醒丁某说要注意看管看门狗,丁某竟不以为然地说:“这狗蛮忠心,就是业务不熟。”
最后,南站派出所民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丁某赔偿刘先生300元医疗费。(万义合、记者罗素静、实习生朱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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