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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登记 急坏“干爹”、丈母娘

原点周刊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郭魂强 2015-03-23 05:43:56

  “金屋藏娇”的尴尬

  不得不承认,“小三现象”是当下中国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存在。不动产登记同样给这种另类的男女关系提出了新挑战。对某些此前一直“金屋藏娇”的人士来说,问题马上就要来了:“金屋”登记在谁名下?

  登记在自己名下,对方肯定不干,因为这种非正常关系一般就是靠物质利益来维系的,作为多年来被普遍认为最具增值保值潜力的资产——房子,是“干爹们”最有竞争力的优势。可是一旦登记在对方名下,自己肯定不甘心,而且这种关系也可能因为没有任何牵制和约束,面临无法持续的困境。

  利害关系人写上自己,等于向天下昭告自己对配偶的背叛;填上别人,自己则成了冤大头——甘为他人作嫁衣。

  网络上,类似讨论很是热烈。“给小三买房,房产证上是小三的名字,小三现在要把房子卖给别人,我还可以要回吗?如果能证明钱是我给小三的呢?”有人在网上如此发问,希望网友给他帮助。

  对此,执业律师曹明杰解释说,房产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给小三支付房款是债权,该人士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让对方返还所付购房款。

  夫妻之间隐瞒的房产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也在考验着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家庭主妇马女士家的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老公的名字,老公为人仗义热心,此前背着她替朋友担保了一笔借款,用房子做了抵押,但是那位朋友不幸去世,借款人直接上门向她老公要钱,一家人都蒙了。

  马女士很欢迎不动产登记,“听说不动产登记也要写上利害关系人的名字,如果当初房产证上也写着我名字,办理抵押时,借款人可能也会问我是否同意,这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梁先生最近也很头疼,“咱倒没干什么违法的事情,主要是前几年做生意挣了点钱,在外地买了几套房,当时也不知道咋想的,没给家里人说”。以前问题不大,每个月房屋中介都会把租金打过来,手头宽裕点不是啥坏事。“现在麻烦了,不登记吧,迟早是个事;登记吧,给老婆没法交代”。

  多年从事一线执业的律师曹明杰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情况。他说,现实中许多夫妻,一方可能背着另一方在不同地域买房置业,这种有意无意的行为,使夫妻之间无法全面掌握共同财产状况,如果离婚,乙方可能因不知不动产状况导致少分割财产,这显然对弱势一方是不公平的。

  开始不动产登记后,夫妻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另一方不动产登记状况,而且全国联网,能全面了解配偶登记状况,对于促进夫妻间的忠诚以及离婚诉讼中公平处理共有财产有积极作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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