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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的新生 咸阳男子在矫正期间考上大学

原点周刊 长江日报 2016-07-04 06:56:14

  故事2

  他现在“忙得时间不够用”

  6月29日下午,位于西安环山路上的户县庞光镇上,庞光镇司法所所长张顺荣和工作人员来到服刑人员施某家走访。

  今年41岁的施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2012年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由于认罪态度积极,施某被法院移交给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监管。

  施某的父亲说,施某去学校接孩子了,稍等就回来。他告诉张顺荣,本来是要做农家乐生意的,但由于家里人手不够,农家乐就一直没有开张。他和施某如今主要张罗着一家加水站,给过往的货运车辆加水。施某的母亲在一旁补充说,由于货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所以加水站也是24小时营业。她说多亏有施某在家里帮忙,否则加水站靠自己老两口就没办法经营下去。话音之外,华商报记者能感觉到施某家人对目前这种生活状态的满意。

  几个人正谈话时,施某带着一双儿女回来了,他很是热情地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打招呼,“孩子放学要收拾东西,所以赶回家的时间比平时稍微晚了一些。”

  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他最近情况如何,施某汇报说家里除过经营加水站外,还有15亩樱桃、5亩葡萄,总的感受就是忙得时间不够用。听到这里,张顺荣笑着说:“忙了好啊,忙了总比闲着好,人闲容易惹事。”

  张顺荣告诉华商报记者,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当前在册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有260多人,施某属于表现不错的服刑人员,上进心特别强。这一点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很认可。

  施某说,自己当年犯罪属于一念之差,如今想起来追悔莫及,所以很珍惜如今的生活。现在他和普通人已经没有大的区别,除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被统一组织劳动外,其余时间都和以前差不多,可以陪家人,可以自己做事情。但自己内心很明白,目前仍是戴罪之身,也正是因为如此,他平时做事特别小心谨慎,唯恐再次碰触法律红线。

  1967年出生的王某是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北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一名服刑人员。2013年,在国企财会岗位工作的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由于认罪态度好,加之王某是家庭的顶梁柱,法院将王某移交给莲湖区司法局监管。

  王某如今在西安一家企业上班,他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年犯罪后一度很后怕,担心自己的入狱可能会导致家破人亡——因为双方四个老人都年龄大了,而且长期身体不好,妻子还下岗在家,子女也都正在读书。而社区矫正这种方式不仅让自己有了一份工作可以养家,而且还可以尽孝照顾双方父母。

  王某说,现在除了家人的各种监督外,他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区矫正顺利完成,“也许外人看着我很自由,和普通人没有多大差别,其实我的压力在心里,只有自己知道。”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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