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在押犯增加
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居高不下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应该是在2002年10月,香港明星谢霆锋因妨碍司法罪被判240小时的社区服务,免去了坐监服刑,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
中国大陆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与监禁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所服刑,而是在其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和改造。刑罚的执行者也由监狱变为罪犯所在街道司法所。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在外服刑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的罪犯。
据《检察风云》报道,社区矫正被引入我国的另外一个大背景是,此前长期以监禁矫正为主的矫正模式由于单一、僵化,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在社区矫正被引入前的2002年,我国监狱的在押犯数量达到154万人,相比1982年的62万人,短短20年间增长了近2.5倍。在押犯人数的增加直接导致的是全国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居高不下。社区矫正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寻求更人道、更有效的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提高行刑质量、降低行刑成本。
2003年7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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