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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的新生 咸阳男子在矫正期间考上大学

原点周刊 长江日报 2016-07-04 06:56:14

  故事3

  他在矫正期间考上大学

  如今正在东北某大学读书的路某也曾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11年,当时还在咸阳市读高中的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由于路某当时还未成年,2012年被移交到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接受司法矫正。

  鉴于路某的特殊情况,其居住地秦都区司法局古渡司法所专门给他成立了由学校、社区、家庭共同组成的帮扶矫正小组。从此,路某开始了他边读书边改造的特殊经历。

  事实证明,司法机关对路某的帮扶很有效果。路某在整个高中阶段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不错,并于2014年被东北某大学录取。

  路某被大学录取时接受社区矫正的期限还没结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他这种情况是要移交到学校所在地司法所的。古渡司法所所长田涛认为当时路某的刑期已经不多了,他担心移交后会对路某新的生活有影响,于是将该情况上报给了区司法局,司法局最后决定路某人去东北上学,但剩余的社区矫正档案和任务仍由古渡司法所代管。

  为了解决路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和路某对接,通过电话、QQ、书信和微信,随时掌握了解路某在东北学校的情况和表现。由于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曾经的错误,路某非常配合司法所的工作。大学期间一直与司法所保持着每周一次电话报到,每月将思想汇报邮寄给司法所。

  2015年底,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路某下达了特赦裁定书,同时秦都区司法局也给他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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