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眉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殴打后抛入引渭渠中。
被害人为一名男性,年龄60岁,身高1.65米体重135斤,寸头,上身穿黑色棉祆,下身穿深蓝色工作裤,黑色白底运动鞋,黑色袜子。请各地接此协查后,根据死者体貌、衣着信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协查,特别是引渭渠(渭河)沿线、注意发现,如有发现,即与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
梁警官18992792851 孟警官18992792825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引渭渠 被害人 男子
上一篇:老师应如何惩戒“熊孩子”?宝鸡人大建议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陕西明令禁止 秦岭“光鹿跑兵冰”徒步穿越线路有多凶险?
智慧领航≠自动驾驶!公安部警示:滥用辅助驾驶或触刑法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