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被告人通过架设通讯设备,为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加密聊天软件与上线取得联系后,在西安高新区某地,将其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上线提供的群呼通讯设备与宽带固话线连接,帮助上线远程控制拨打诈骗电话,并从上线处非法获利人民币4.37万元。
2022年11月间,安某等6名被害人先后接到诈骗电话,被诈骗人民币65万余元,诈骗电话号码均系被告人王某搭建的群呼设备所连接的固话号码。根据查明事实,碑林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雨辰
编辑: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再添“太空天眼”!“秦岭小卫星星座”首发星成功发射 下一篇:高考首日结束 考生自信走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