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4元,同比名义增长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7元,同比增长5.3%,增速高于全国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6元,同比增长7.6%,增速与全国保持一致;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018元,同比增加1006元,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6%;人均经营净收入2788元,同比增加119元,增长4.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5%;人均财产净收入1684元,同比增加77元,增长4.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9%;人均转移净收入6804元,同比增加287元,增长4.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0%。
前三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3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69:1,较上年同期缩小0.06。三季度末,陕西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595.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0.0万人,同比增长3.5%。
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310元,同比增长13.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288元,增长12.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68元,增长12.5%。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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