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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23-10-23 18:31:31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10月23日,在陕西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五个方面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建设工作。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管照护、康复护理、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镇街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违规改变用途,特别是不能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

  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会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优先在医疗机构周边以及养老用地需求较大区域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各地对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控制在3公顷以内。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

  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流程

  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配套建设和移交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严格审查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统筹推进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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