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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新修订的《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7月起施行

综合新闻 西安晚报 2025-05-29 0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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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郭旭)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旨在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明确,森林管理实行林长制。各级林长应当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于公益林,我省实施严格保护。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古树名木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落实管护责任。禁止采伐、毁坏和移植古树名木。确需采伐、移植的,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在森林防火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协同机制,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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