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没想到不但没赚到钱,还搭进去8000元保证金。快一年了,唐先生至今没要回保证金和工资。即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方退还,但对方至今仍没有执行。更不幸的是,多人有像唐先生一样的遭遇。
司机:干活后才发现实际与承诺不符
2024年8月,正在找工作的唐先生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招聘专职司机的信息,上面写着:9000-10000元/月,公司提供运输面包车,不需要买车租车;底薪5000元加提成,按趟拿提成,一趟80元,一天2趟;一天8小时;仓库对仓库,西郊、北郊、东郊、南郊都有仓库,就近安排;1000元充电补贴,管吃住,月休4天。要求22岁至58周岁,C1以上驾驶证。
发布信息的公司为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定位地址在三桥新街附近启航时代广场。
“我住在西安城西,每天要接送孩子上下学,看到这个招聘信息,觉得正好适合我,自由,离家近,收入也不错,就去这家公司面试了。”7月3日,唐先生回忆说,2024年8月26日,他来到后卫寨启航时代广场B座面试,该公司工作人员韦女士接待他,承诺高薪,可就近安排配送,配送一趟距离15-20公里,工资有月结、周结,一趟80元,一天可以拉3趟,只装不卸,时间自由,韦女士说他的时间完全符合公司要求。“所以双方当天就签了协议,约定每月电补1000元,房补500元。公司要求我支付8000元货物丢失赔偿保证金,然后就交接了车辆。”
唐先生给记者提供了双方于2024年8月26日签订的《货物配送合作协议》,上面写着:“车辆为江淮牌纯电动厢式货车。协议从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2月26日止。月结:底薪5000元,一趟80元,一天2趟以上,电补1000元,房补500元。周结:一天3趟以上,一趟150元。保证金8000元,正常离职,全额退款。”
2024年8月27日,唐先生被安排到南郊一家物流配送饮料。“干活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该公司的承诺不符,我得自己装货卸货,实际配送在30-50公里。我再联系韦女士,对方已经把我微信拉黑了。”唐先生说,之后,他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周某建议他再试两天,实在不行就来公司退车、退保证金、结算工资。“我又坚持了两天,还是与当初承诺不符,就交回了车辆,车检查后无损伤,当天公司的经办人员承诺会尽快退还保证金、结算工资,谁知到现在快一年了还没退还。”
裁决书:退回8000元保证金并支付工资
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唐先生将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提请至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5年3月10日,该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称,关于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其押金8000元一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委员会已认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属劳动关系,故被申请人应当退回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8000元,对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委员会予以支持。
根据裁决书所述,被申请人未出庭应诉,仲裁委员会未能主持双方调解,依照《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五十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确认被申请人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的《货物配送合作协议》于2024年8月30日解除;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退还申请人保证金8000元;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的工资600元及电补、车补共计193.5元。
企查查显示公司被起诉、有“高风险信息”
根据裁决书,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7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根据唐先生提供的周某联系方式,拨打电话为空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企查查查询发现,陕西蓝拓运达货运有限公司为在业状态,属于小微企业,2024年4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后卫寨启航时代广场B座。“风险扫描”一栏包括被执行人高风险信息、法定代表人周某有限制高消费高风险信息、因劳动纠纷案由被起诉、劳动纠纷提示信息。
据唐先生反映,不止他一人有此遭遇,“我们有一个维权群,有十几个人,这只是一部分受害人。有的人与我的情况一样,干活发现与开始时承诺的不符,干不下去了,但是保证金不退,工资不结。有的人干满了协议期,保证金还是不给退。”
律师:用人单位虚假招聘承诺 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月3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可凡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核心要点集中在“用人单位违规收取押金”及“虚假招聘承诺”两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该公司以“押金”名义收取唐先生8000元,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该公司在招聘时明确承诺可在离家近的区域配送货物、工作自由,但实际工作地点与承诺不符,属于虚假招聘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者应当依法追回保证金,对于产生的工资,劳动者理所应当可要求用人单位结算支付。
王可凡提醒劳动者,虽然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行为均受法律约束,但劳动者需主动增强法律意识,在求职环节做好风险防范,有效地避免类似纠纷发生。首先,审慎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警惕“高工资、低要求、工作自由”等虚假宣传;其次,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若已支付需留存转账凭证等证据;再者,签订合同时重点核查工作内容、地点、薪酬标准等关键条款;最后,注意留存招聘广告截图、劳动合同原件、押金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以降低后续维权难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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