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将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陕西省生源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方式,为各地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
《工作方案》明确,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在确保履约任教编制和岗位的基础上,统计、预测教师缺额及专业需求,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年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计划,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定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根据各地需求计划比例制定分校分专业分市(区)招生计划。
承诺从事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以上
《工作方案》明确公费师范生实行契约管理,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省教育厅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承诺从事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培养学校按照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在核定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在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公费师范生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公费师范生按排序在录取当年我省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范围内进行选择,经就读高校确认,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中补充任教地市信息并报送省教育厅,各地根据公费师范生定向任教信息提前做好就业工作统筹。
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可申请跨省就业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于毕业当年5月底前组织县(区)和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每位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因志愿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陕西省任教的应届公费师范生,申请跨省任教需在毕业当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填写《陕西籍国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培养院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和拟跨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招录为公务员
公费师范生须回定向市域范围内中小学履约任教。未按履约地要求任教、履约期限不足或无故不参加教师专项招聘活动导致无法到中小学履约任教且拒绝有关岗位安排的,按照违约处理,依据《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市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待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
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定向市域内任教学校、拟接收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在定向市域范围内中小学校间流动。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制定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支持公费师范生创新开展教学,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本报记者 张彦刚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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