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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背后的高额违约金是个局?公司:押金一分钱都退不了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5-10-23 07: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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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9000-11000元,多劳多得。”看到网上发来的招聘司机信息,高师傅动了心,没想到如今却成了糟心事。

司机反映

公司宣称工资八九千

干活10天后认为与预期存在落差

“我今年55岁了,能干的就是些体力活,今年8月在网上看到有招聘司机的信息,便联系到了他们的工作人员小魏,对方称这份工作条件很好,不需要提前交钱,让我过来干。”高师傅说,对方起初介绍,司机的工作主要是往西安周边区县配送一些啤酒饮料方便面等货物,由司机自己装卸,称一天送两趟货,一个月能赚八九千,一天送三次货的话一个月最多能挣1万多元,只要能吃苦就行。

高师傅说,他在今年9月28日来到西安,当时在西安八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门前的院子里看到很多货车在装货,生意看着不错,便和公司签订了合同。高师傅说,签订合同时,对方才告知他要支付5000元,说是车辆和货物的押金,后续会返还给他。“签了合同交了钱,对方提供了小面包车和货物后,我在9月29日便开始送货,一直干了10天左右,发现与此前宣传的不同,平均下来每天也就能拉一趟货,工资也就100多元,这么算下来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在4000多元。”

“我还要租房吃饭,还要给车辆充电,实际工资与当初宣传的严重不符。”高师傅说,10月14日,他找到公司负责人谈了此事,也将车钥匙和车进行了归还,要求公司退还5000元押金并支付1000多元的工资,但对方告知只能退还2000多元,“我干了10天活,最后还搭进去4000多元,合理吗?”

承诺月薪9000+,实际难达标?

物流公司“画大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高师傅提供的、此前与物流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中看到,对方起初提到薪资时确实曾表示“月工资9000—11000元,多劳多得”。在高师傅(乙方)与西安八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订的《直营车辆合作协议》中约定,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利用甲方所提供车辆与甲方合作,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运营管理、货物运输及车辆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

记者看到,高师傅的5000元押金为车辆及货物安全保证金,合同中约定在乙方正常履行合作协议期内,自协议签订后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每月退还车辆及货物安全保证金1000元至乙方,直至合作协议期满。补充协议约定,若合同期未满,乙方私自终止合作协议或因收入未达标致使取消合作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剩余期限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车辆使用费按市场价车辆租赁价每月3600元计算)。若乙方不予配合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运营保证金扣除。

高师傅认为,虽然合同中还约定了司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可免除租金,月配送货物不低于9000件,可获得基础配送费6300元的条款,但实际上一天平均不到一车、一车200件左右,加上有时送货地点远,哪怕司机再努力,也很难达到9000件的要求,工资也就没有宣传的那么多,“都是新能源的小面包车,一车也就拉200件啤酒矿泉水饮料,送货最远去过泾阳,沿途要自己给至少三四家商家卸货,人要吃饭休息,车要充电,9000件确实很困难。”

44岁的刘师傅告诉记者,他是今年7月份在这家物流公司干活,一直到9月18日离开,“实际上挣不了那么多钱。”刘师傅说,送货的路程比较远,还需要自己装卸,小面包车也拉不了太多的货物,他一个月最多6000件。他在9月中旬离开公司,保证金因违约还被公司扣了一些,自己目前在跑外卖。

公司回应

行业有淡旺季

淡季也有20-30%司机能完成9000件/月

10月21日,记者与高师傅来到位于西安市石化大道的西安八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高先生认为,公司应该在司机工作及签订合同前讲清楚工作的实际情况,招聘前口头宣传工资很高,但实际工作安排受货源、路线过远、需自行装卸等原因,使这一目标很难实现,有些司机认为不对劲后就会提出离开,从而构成“违约”,进而无法索要回保证金,公司存在套路和欺骗行为。

面对司机高师傅现场的质疑,公司一负责人杨先生表示“押金一分钱都退不了”,称公司也有运营成本,不可能因为一个人改变公司制度。“来了以后不轻松,这是我们给司机说过的,我们旺季跑1.9万元(月)的都有,这里哪个司机不知道淡旺季?干得少我也给钱,没有达到9000件,你拉多少我给你多少钱。”杨先生介绍,十月国庆节后到下个月15号之前就是淡季,不可能旺季的时候司机都来干活,淡季的时候就不来了,“旺季的时候每月9000件哪个司机干不到?淡季的时候20-30%的司机都能干到9000件每月。”

10月22日,记者已将司机反映问题反映给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同类投诉

司机多被“高薪”宣传吸引

押金、保证金退还成纠纷焦点

近期,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收到不少市民来电投诉反映此类情况,其中一些司机为行业新手,对于货运行业了解并不深入,往往是被所谓“高薪”宣传吸引而来,而实际工作发现与宣传存在较大差异后,在选择离开时和公司产生纠纷,认为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市民康先生反映,其于今年4月应聘西安一家物流有限公司司机,公司让他先交8400元押金再签合同,并承诺后面如果不干可以全额返还押金,继续干则按每月700元退还押金,“签完合同到公司发现环境与招聘信息完全不符,收入也没有宣传的那么高。”康先生说,他第二天就提出离开的想法,但交完违约金后,押金只返还了一小部分,剩下的钱一直要不回来。

与此情况类似的还有28岁的周先生,他介绍,今年6月5日在招聘网站上看到陕西亿宸斐物流有限公司招聘司机的信息后,和对方进行了联系,“我此前没做过货运司机,对方告诉我招的是专职司机,不需要租车,也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周先生说,6月7日前往公司面试时,公司一员工在面试时介绍了薪资待遇,告知司机每月跑56趟就能拿到保底工资9600元,跑不够的情况下,起初可以每月跑30趟,也就是4000元的底薪加上3000元的运费。

周先生表示,确定好薪资待遇后,公司人事称要签订《直营车司机合作协议》合同并缴纳6000运营保证金,保证金每月退还1000元,“我是6月9日开始干活,一直到6月16日下午刚跑完一趟活后,被公司一位自称是车务的人告知,每天一趟一个月跑30趟的话,没有4000元的底薪,到手工资只有1700块钱。”周先生说,这和面试时人事经理承诺的完全不同,“如果这样,我当时也不会签合同。”

“跑了之后才知道,在货源货单、路线过远、自行装卸等因素影响下,一个月完成56单是有一定难度的,很多司机可能刚干了一两天意识到不对就走了,但所交的保证金却很难退回。”周先生说,他报过警也去过劳动部门,但因为属于民事纠纷且不属于劳动关系,都没有进行受理,目前他也正在走法律程序。

陕西亿宸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马先生表示,和周先生协商过,保证金没退是因为车辆此前被周先生撞后一直没处理,“车辆已经修好,修车费用3000多元。此外周先生中途不干了,按照协议还要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大概一两千元。”马先生说,对方已经起诉,公司也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资料。

“车上原本有个坑,我干活时不慎蹭了下,也不至于扣这么多吧。”周先生表示。

律师解读

违约金惩罚性明显过高

远超公司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朱长江表示,上述案例中,司机与公司之间通常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更倾向于运输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在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和监督,并支付劳动报酬。在高师傅的案例中,他与公司签订的是《直营车辆合作协议》,但具体工作安排是否完全受公司支配,是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关键。实践中,这种模式下更可能被认定为运输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

“若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绝对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否则用人单位需全额退还并承担行政处罚。”朱长江说,若双方为运输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虽然可以约定保证金,但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担保比例的限制。超出合理范围的保证金,司机可主张部分无效。本案中,合同总期限为六个月,保证金占合同金额30%,已超出合理范围,司机可主张部分无效。

朱长江进一步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高师傅的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未满终止合作,需承担剩余期限的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车辆使用费按每月3600元市场价计算。这对于仅工作10天的司机而言,惩罚性明显过高,远超公司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车辆闲置成本等)。司机可以诉请法院调低违约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合同中约定月配送货物不低于9000件才能获得基础配送费,若经过核实,大部分司机无法完成,则可能是刻意设置的高门槛,导致诸多司机无法完成,在选择退出及时止损时,进而构成“违约”。这种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类格式条款无效。

朱长江介绍,“套路运”是指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货车司机为诱饵,通过虚假承诺、诱导贷款购车、设置合同陷阱等手段,骗取司机钱财的行为。若行为人通过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骗被害人签订一系列合同或要求被害人缴纳一定费用,再以违约或编造合同履行不能的理由,逼迫被害人不得不“自愿”违约或放弃已支付的费用,从而非法获利,这就是涉嫌诈骗犯罪。

“物流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真实反映工作内容、收入水平和风险,避免夸大或虚假承诺,并明确告知司机车辆价格、贷款条款、派单规则等重要信息,避免隐瞒或误导。”朱长江认为,物流公司应当确保公司具备真实货源和运输业务,避免以空壳公司名义开展招聘,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诱导司机贷款购车、设置合同陷阱等违规行为。

对于求职者来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劳动争议记录,警惕“高薪无门槛”的招聘信息;拒绝预缴费用。对方要求缴纳任何保证金、购车款均需谨慎,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以便后续维权;认真审查合同条款。重点查看违约金、货源保障、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建议签署书面合同,避免口头承诺无效。

官方提醒

切勿轻信承诺

缴纳各类费用须谨慎

近年来,货运行业“套路运”案件在全国多地频发,引发广泛关注。

“套路运”行为性质该如何评价,有学者认为,在“套路运”中,将行为人前后行为联系起来作统一的判断,可以认定行为人从事所谓的货运业务只是幌子,制造违约事实以占有被害人财物才是其真正目的所在。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运”案件其共同特征是:行为人成立关联公司,通过虚假承诺和欺骗手段设套,诱导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制造被害人违约,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近期,全国多地交通运输局也发布相关提醒,其中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称收到多起货车司机因“虚假高薪招聘”“套路运”受骗的投诉举报。如货车司机梁某,从某供应链公司租赁一辆货车跑运输,前期向租赁公司交纳12000元租车押金。起初,该公司口头承诺车辆可以随时退租,但当司机梁某提出退租时,该公司以“未租满一年”为由,拒绝退还租车押金。

有关部门提醒,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及“高薪稳定货源”承诺,正规工作不会有如此夸张不实的宣传,遇到此类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多方核实;应聘工作时,缴纳各类费用须谨慎,任何以入职、培训、保证金等理由提前收费的行为都可能暗藏陷阱,切勿随意转账;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收入保障、货源提供、退车解约等关键内容,如有模糊不清或不合理之处,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合同圈套。

多点了解

何为“套路运”?

司机亏本违约离场的背后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3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瞄准货车司机的“套路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各地成立空壳物流公司,以虚假信息招募货车司机,诱骗其交纳合作费、加盟费、押金等费用,进而制造违约假象,诱骗高额押金,先后有2000余名司机被骗。

侦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已发生多起类似案件,且大多以经济纠纷报案,通过梳理案件线索,发现集中指向几家物流公司,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研判信息,公安机关发现王某、岳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重点讲活、细算收入、多举例子。”在犯罪嫌疑人杜某等面试经理的话术中,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无须熬夜,工资日结,每天能保证跑400公里,每月纯收入高达1.2万元。对于不能带车入职的司机,公司还可以协助其零首付贷款购买新车。司机如果愿意入职,就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押金。据货车司机介绍,调度安排的基本都是短途运输,更多时候根本没有运输单,不仅赚不到钱,还要贴钱跑单。不少司机发现自己被骗后,想要回押金,公司负责人就会以“合同规定,押金如因个人原因违约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退还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一部分闹得凶报警的司机会得到公司适当的退款,大多数被骗司机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自认倒霉。

经审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王某伙同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多家物流公司,在网络发布高薪招聘货运司机的虚假广告,精心设计话术,诱骗高额押金,以“套路运”的形式,诈骗江苏、浙江等地2000余名被害人。

而在今年7月28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首例“套路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诈骗团伙中的9名骨干成员因以虚假高薪招聘、诱骗司机购车、骗取贷款等行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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