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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倒塌砸坏车辆保险公司理赔后追偿 停车场管理失职被判赔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2026-01-08 0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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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付300元停车,却遇围墙倒塌砸坏车辆,停车场辩解“我只出租地皮,不负责保管”。保险公司赔钱后,转身将停车场告上法庭……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停车场内围墙倒塌砸车索赔案。

  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由陕西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每月支付300元费用。一天晚上,停车场一堵围墙倒塌砸在张先生的车上,由此导致车辆受损,花了6000余元维修费。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顺利获赔。随后,保险公司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将该停车场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保险公司认为,停车场收取费用,就应对场地内的基本安全负责,围墙倒塌明显属于管理失职。被告停车场管理公司辩称,其收取的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且车主停车位置靠近围墙,属于“违规停放”,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为他们已张贴“禁停提示”,尽到了提醒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场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停车场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包括围墙)负有法定的管理、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义务。围墙倒塌直接造成车主财产损失,证明其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对于停车场管理公司“已尽提醒义务”的抗辩,法院调查后发现,其声称的警示标识无法证明在事故前已设立,现场勘查也未见踪影,故该主张不予采信。据此,法院认定,停车场管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保险公司已向车主赔付,依法取得追偿权。法院判决停车场管理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6000余元。

  记者 刘晓云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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