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3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其中明确,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深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具体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组成。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客观、真实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突发事件,均应当通过110、119接处警电话或其他渠道报告。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接报处置体系。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负责,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救援救助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的管理。注重政策引导,为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表彰奖励或追究责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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