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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救急明确六类临时救助情形陕西省公开征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意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26-06-09 1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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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作用,陕西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可以给予临时救助的六种情形,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或者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给予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尚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独立生活且得不到家庭支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群体,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困难情形。

  征求意见稿也对临时救助方式与标准进行了明确。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以直接发放现金。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生活救助或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当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可以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等途径,加强供需适配,转介相关社会力量跟进开展帮扶。

  对于申请受理,征求意见稿指出,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可以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陕西民政通”“e救助”等“掌上办”平台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骗取的救助款物,并协调相关部门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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