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刘立春) 进入6月份以来,咸阳市秦都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服务大厅总是“人满为患”。市民都在扎堆缴纳养老保险金,因为他们听说如果过了7月1日,就要收取“滞纳金”。
昨日上午,记者在该中心服务大厅看到,的确有很多人在排队办理业务。李先生听说过期要缴滞纳金,专门请假来缴费。“这么热的天,让我们跑来跑去的,而且还限定时间,晚了要缴滞纳金。”市民王女士显然对收“滞纳金”一事颇为不满。“市民都误会了,根本不是滞纳金,而是利息。”昨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李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拿出一份报纸,在这份6月10日的《咸阳日报》上,有咸阳市养老经办处和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费的通告》。通告上称,2009年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至6月30日,7月1日后将按照规定收取利息。“一万元每天的利息基本上是0.1元钱。”李朝说,目前,全省养老保险已联网,7月1日开始计息。因此,7月1日后缴纳保险费的市民,就要按照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缴纳,因为系统已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没有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市民,在缴纳保险费时,要补交缓缴期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