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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传部官员发帖称昆明"卖淫案"警方有9过错
http://news.hsw.cn 来源:  四川在线  2009-07-09 08:59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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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捕现场并无民警在场,全部是联防人员和警校实习生。”“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每抓到一个有一定的奖励),未向派出所报告,当事联防队员已承认是为了拿奖励。”“联防队员将刘家人扭获后,确有让嫌疑人跪在大街上的事实。”这些针对昆明少女“卖淫案”直白的回答,并不是出自昆明公安局的通报会,而是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曝出。曾因邀请网友成立“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而走红网络的伍皓,近日突然现身凯迪论坛就“卖淫案”发帖。

  伍皓:让嫌疑人跪大街,执法不文明

  昨日上午10:27,伍皓发表《“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伍皓表示,其实昆明“卖淫案”从一开始就受到了云南省高层领导的过问和督促。在案件进行中,“当查出刘家有两女儿互换衣服、故意诱导联防抓错人以实施敲诈的情节,基层公安机关都觉得松了一口气。苏铁书记(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却用了半个多小时,详细指出公安机关的过错。”伍皓凭记忆,列出了孟书记提到的公安机关九大过错:

  1.联防队员无执法主体资格,擅自对嫌疑人实施抓捕,是执法简单;

  2.抓捕现场并无民警在场,全部是联防人员和警校实习生,但派出所为证明执法合法性,在调查初期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谎称有2名正式民警带领,错上加错;3.在与刘氏一家发生对抗的过程中,执法粗暴,致普恩富二根肋骨被打断。尽管查明在联防扭送派出所后,询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但二根肋骨断了是事实,警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4.刘家小女儿与此案件毫无关系,既没有街头招嫖嫌疑,也没有参与对抗,为什么把她也带到派出所?!简直莫名其妙,暴露出执法素质低下;

  5.后来才了解到,刘家还有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2岁,结果把大人都带走了,当时发现有这两个孩子没有?

  6.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派出所既然一看是两个未成年幼女,当即就已经决定不按卖淫嫖娼案立案,联防与刘家的冲突也只适用于治安纠纷的简单程序,询问笔录应该很快就可以做完,为什么还留置7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才送回家?是不是民警太懒了,夜里不想动?

  7.收取刘家3000元“医药费”的依据何在?联防是被打伤了,但刘家也有人被打伤,为什么单方面要刘家赔偿医药费?

  8.刘家3月19日就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赔偿。为什么长达近三个月没有引起重视?打断了人家肋骨就应该赔偿,天经地义!派出所群众观点淡漠,是失职。

  9.当时的嫖客嫌疑人王某,因不立案就偷懒不做询问笔录,没有将证据固定,造成现在的被动,也是一个教训。

  伍皓还透露,据他了解到的情况,可以认定警方还存在其他两方面的过错,“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每抓到一个有一定的奖励),未向派出所报告、自作主张采取的行动,在最后的案件突破时,当事联防队员已承认是为了拿奖励;联防队员将刘家人扭获后,在等待派出所来车过程中,确有让嫌疑人跪在大街上的事实,执法不文明。”

  网友:诚恳但离真相有距离

  记者注意到,伍皓至今发布的所有网帖,都吸引了大量网友的点击阅读和回复,截至昨晚7时,《“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的点击量已超2.13万次,回复多达近800条。有网友对官员上论坛感到欣慰,也有网友担忧这种“官方发言”,会模糊事件的焦点,偏离事实“真相”。

  网友“旷野孤狼”认为,伍皓虽然列举了警方的过错,但本质上“是为云南警方辩护”。特别是伍皓提到的“联防队员无执法主体资格……是执法简单”,引起了网友很大的反响,网友“猫猫眼眼”指斥“这句话逻辑上都不通”,他认为“没有执法资格的人执法就是违法!必须用法律来追究其行为”。

  不过,更多网友对于官员敢于上论坛回应,还是表示很大的欢迎。网友“容颜”说,“在前后矛盾的警方报道中,终于看到一份正式承认错误的帖子。”网友“风之疯”表示,“无论真相到底怎样,敢于面对质疑,比原来的‘鸵鸟政策’就是一个很不容易的进步。积跬步以致千里。” (本文来源:新快报作者:华静言)

 
 编辑:周云 来源:四川在线  2009-07-0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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