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扔烟头者交了罚款后,拿到了自己的货物本报记者 佘樱 摄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佘辉) 扔烟头罚10~50元,不交罚款,财物要被搬到城管执法车上。交还是不交?昨日上午,外地人王卫林就面临这样的选择。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西安火车站东侧一公交车站台前,看到这样一幕:一名带着货物的人扔了一个烟头,被在此执法的城管人员看到了,就有了下面的对话——
“我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一名穿城管服的人说。他念了一遍“城管条文”,然后对扔烟头者说:“赶紧交罚款吧。”
“我是外地人,我知道错了,下次再不乱扔烟头了。”扔烟头者赶紧捡起烟头并掐灭装入包中,说自己是给别人带货,一天就挣20元,要是被罚了款,一天就白干了。
“不行,我们是按法规办事。”穿城管服的人说。随后,执法车内3名穿便衣挂着“监督员”牌子的人,将扔烟头者手中两袋衣服拎到车内。
面临选择,扔烟头者妥协了,交了10元,穿城管服的人撕了罚单,才让他将衣服拎出车外。
记者在现场观察了半个小时,看到又有5人因乱扔烟头被罚。记者上前想看看穿城管服的人的证件,对方将黄褐色证件晃了一下。记者说没看清,对方说:“你没权力查看。”从他们的谈话中,得知此人姓高,是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
记者随后来到新城区城管执法局,该局执法三中队队长高春生通过照片证实,此人是他们的队员。
当得知执法队员因“不交罚款,将扔烟头者的东西拿上车”的事后,高春生称这种做法确有不妥,表示将对此现象进行及时纠正。
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行政处罚法定幅度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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