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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洁员猝死看“高温立法”之现状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7-11 03:48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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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缺法律,缺的是真正执行法律

  江雪:立法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就是在现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框架里边,其实已经规定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法律精神往往得不到贯彻。

  我们现在急于再去立一个法,一来立法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还有就是面临着很多复杂的情况。在现有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真正地以人为本,真正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在现有的法律框架里边,我们真正能够把法律的精神给贯彻了,行政部门真正地以人为本了,这些问题不一定非常难解决。不一定我们现在一定要设一个法,即使设了一个法,可是由于法律宏观性及可操作性较差,那么底层的劳动者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还会有清洁工猝死的悲剧发生。

  齐精智:中国不缺法律,中国缺的是真正的执行法律。我同意江雪的观点。

  如果法律不能得到认真的执行,哪怕多么完善的法律也只是废纸一张。其结果可能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样,不能得到完全贯彻。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非常好,却在不少企业里得不到完全贯彻?到最后,这部高温天气立法的遭遇可能与劳动合同法一样,立意非常好,得不到贯彻实施,仍然是废纸一张。

  大山:比如说公交车司机,比红色预警更严重的情况,他照样得开车,这就要看你的防护措施到位不到位,你的应急预案到位不到位,这是职能部门的事。并不是说,一立法后,这些就可以迎刃而解。

  哀悼一位素昧平生的兄长

  陈建峰(西安市第五十五中学教师):七月二日,西安一名年已六十岁的保洁员走了,倒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当看到张现民猝死的报道后,我心里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当时就打开电脑,一口气敲了一篇1500多字的文章,题目就叫《哀悼一位素昧平生的兄长》。

  在西安,这个时间,有好多人正坐在有空调或有电风扇的办公室里工作,有多少人正呆在自家的凉房里休息,也有更优越者,可以坐在凉爽的茶座或咖啡厅里消暑娱乐。可是,还有很多户外作业的人员,不得不冒着酷暑继续他们的工作。

  城市的净化,离不开张现民们,人心的净化,更在于我们对他们的同情,在于对最普通的劳动者的尊重。愿活着的张现民们少一些烈日的炙烤,再少一些被轻蔑、被呵斥。

  齐精智(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个人,无论他从事职业的高低贵贱,他的生命都是同等宝贵的,即便你用多少钱来事后弥补,对于这个生命而言都是毫无意义的,都是一个悲剧。

  大山(网友):那个保洁员,很不幸在高温工作中死去了。一天工作十多个小时,休息也无法得到保障,在这极限状态下工作,不出事才怪呢!

  江雪(媒体从业者):我们应该向这些基层的劳动者致哀,是他们的死,引起我们来关注这些最底层劳动者的权利问题。

  不管温度有多高我们必须工作

  苏小曼(公交工作人员):我原来开公交车的时候,夏天一到,那个温度特别的高,驾驶座周围有四五十摄氏度吧,因为旁边有个发动机,就像个大火炉一样。现在转到保洁岗位,室外工作的温度也是特别高,也得顶着太阳工作。天热的时候,要不停地擦汗,把皮肤都快擦破了。不管在多么高的温度下,我们这些保洁人员都一直在工作,尽最大的努力给乘客一个干净的乘车环境。

  小张(蔬菜快递员工):从早上七点我们就开始工作。因为骑车送,就感觉特别热,胳膊、腿都晒起皮了。那些道路树荫比较多的还好一点,遇到那些路边树荫少的,简直没有地方躲。特别是等红绿灯那段时间,非常难熬。但是工作性质又决定了我们无法回避这样的高温天气。自己能做到的就是设计好自己的出行路线,尽可能地避免太阳晒。

  温虎斌 (浙商宾馆工作人员):对于高温下的劳动者,我们也要做一些相应的事情。有些事情,就看领导怎么想,我们单位的领导对社会公益事业十分热心,那天看到报道后,第一件事,就是看望死者的家属,接下来,就是对附近的街道办事处所有的清洁工人进行慰问。谈到这个问题,就要看领导落实不落实。因为法律是不是起作用,还是要看社会各个部门怎样来落实。

  立法与实施应该结合起来考虑

  傅达林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讲师):江雪提出的这个问题,其实是立法之外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高温这个问题,立法缺失当然是一方面,但大家能不能想想,如果说有了这样一部法律,大家的权益就能得到落实?这些问题不可能是割裂开来的。不是说法一立就万事大吉了。为什么这么讲呢?立法与实施,这是两个问题,应该结合起来考虑。

  我不否认高温立法,法肯定是要立,立法的紧迫性也是很强的。立出来后,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执行,你法律执不执行,靠谁执行?不是司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还应该是政府。劳动法实施那么多年了,可是在许多企业,还是不能执行,那么政府到哪儿去了?罚款能不能罚?

  同时,还有一个观念上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很重要。我们到现在为止,比如说最底层的人,认为给他们发一点钱,这是老板的恩赐,或者说是一种福利,这种观念是不对的。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你不给是错的。不是说给他了是他额外得到的。这些观念不改变,法立了以后还是执行不好。

  另外,我们的视角还是有些局限,比如说环卫工人,高温环境中劳动者的保护,只是劳动者中的一部分人,高温立法应该树立一种全民保护的意识,而不是说保护某一部分人,而是全民保护原则,这才是立法的目的。

  我们的建议

  聂洪涛: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我的思路有两个,第一,由中央一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法,这种思路,我觉得不太成熟。还有一种,由国务院出台劳动法的实施细则,把劳动法中的那些宏观的条款具体化。这样避免了各地都立法,出现立法打架现象。这种途径的优势就在于权威性高,可执行性也强。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标准,就很困难。全国各地的天气情况又各不相同,每天补贴标准有多高?假如西安市一个保洁员,一天补助三十块钱,还算比较高,北京行吗?上海、天津行吗?这个标准又怎么统一?

  苏小曼:应该从现实出发,反映生产一线的员工的真实情况。

  张麦昌:各地的情况也不一样,我的思路是不一定要由全国人大来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大法,也不是修改劳动法,而是地方的人大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法规。从法律渊源上来说,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也是法律的一部分,只要跟上位法不冲突,照样也有强制力。

  小张:立法要细化,违反法规后,有什么处罚,也要明确,不然这个法律就缺乏震慑力。

  陈建峰:作家想写出好作品,要深入生活;演员要演好一个角色,也要深入生活。立法的专家是不是可以考虑与底层劳动者一起生活一段时间,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底层劳动者的疾苦?而不是坐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写法律条款。

  傅达林:制定的这个法律,应该具有刚性、可操作性、科学性。从程序上说,要广泛调研、广泛听取民意,这样的法律才能代表更广泛、更真实的民意。

  我们的期待

  温虎斌:不光要立法,更重要的是执行好。

  聂洪涛:立法要明确,执法要到位,司法要保障,全民要关注。

  柳芭(网友):不仅要立法更要普法,不然许多底层工作的劳动者,都不知道有这个法,那么这个法律所起的作用就要打折扣。

  赵润录:在立法中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标准,明确劳动保护部门归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要明确。避免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同时,这个法律应该是全民保护,他不管是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在高温下工作,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麦昌:依法保护,预防是关键,切勿让热死人的悲剧再度上演。

  论坛现场主持人:本报记者 敬江晴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田德政/文 李晖/图

 
 编辑:梁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9-07-11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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